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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宜宾市翠屏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宜宾市翠屏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宜宾市翠屏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宜宾市翠屏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工业挑大梁作用,勇当宜宾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主力军,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范围

在翠屏区(除临港)范围内注册经营、缴纳税费的工业企业(除五粮液,以下简称“企业”)。

二、主要措施

(一)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二)支持企业上档升级。对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补助;对工业总产值1-20亿元的企业,每新上1个亿元台阶给予60万元补助;对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新上2个亿元台阶给予60万元补助。

(三)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通过项目备案(核准)、入库入统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四)支持企业扩大市场。规模以上企业参加区外公开招标且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按该合同当年实现营业收入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五)支持企业采购本地造产品。规模以上企业向区内无资产关联规模以上企业采购产品金额500万元以上,按采购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六)支持企业对上争取。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等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获得支持资金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七)企业贷款贴息。对获得银行贷款且工业总产值增速达到全区增速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当年向银行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30%,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

(八)支持企业参加会展。规模以上企业参加国内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按展位费和布展费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九)厂房租赁补助。对租赁区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手续齐全的工业厂房开展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单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完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融资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补助。

(十一)支持企业提升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十二)支持工业品牌培育。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首次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十三)支持企业体系认证。对新获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等国内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每个体系认证3万元补助。对新获得欧洲等国际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每个体系认证10万元补助。

(十四)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对新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信息化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十五)企业用电用气补助。对年实际入库税金20万元以上且未获得市级用电用气补助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十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级科学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省级科学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

(十七)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与科研院所、高校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购买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成果且在本区转化和产业化的企业,按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单户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2项。

(十八)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十九)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区工业园区内组建的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其他

(二十)继续实施“双千活动”。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实行区领导一对一、点对点联系帮扶服务,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二十一)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经费保障。按每户规模以上企业7200元/年、省定中小微样本监测企业1200元/年给予经费保障。

(二十二)本措施与区内其他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对编造虚假资料、重复申报骗取补助的企业,收回非法所得,取消三年内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三)本措施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所需资金在翠屏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7年4月11日区政府办印发的《翠屏区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翠府办〔2017〕65号)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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